《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 GB51283-2020中表4.2.9中,办公、控制、化验楼与20kV以上变配电所、消防泵房的防火间距为15m,但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6 条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4.1.7条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均提到消防泵房可以附设在建筑内,《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第5.5.12条2、3也提到“2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3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其疏散门应直通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根据以上标准,按精规说法,既然办公、控制、化验楼与消防泵房二者有间距要求,是否意味着精细化工企业厂区内二者必须分开设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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