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铜仁市“5·23”物体打击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的通报
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 示批示,以及 3 月 22 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 产集中约谈暨警示教育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 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 态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 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 号)《贵 州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制度的通 知》(黔建施通〔2007〕588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 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 号)《关 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安办〔2021〕7 号) 等规定,现对 2021 年铜仁市“5·23”物体打击事故相关单位处 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事故概况
2021 年 5 月 23 日 13 时 40 分左右,铜仁市万山区宏卓教育 公园骏龙府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该事故 — 2 — 于 5 月 24 日 13 时 50 分左右报送至我厅, 存在迟报嫌疑。项目名 称:铜仁市万山区宏卓教育公园骏龙府;建设单位:贵州宏卓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强×权;施工 单位:贵州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 经理:胡 ×健;监理单位:重庆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钟 ×钧。
二、处理意见
经研究,决定对事故建设单位贵州宏卓置业有限公司予以全 省通报批评,对项目负责人强 ×权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 事故施 工单位贵州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 不良行为记录 3 年,对 项目经理胡 ×健作 不良行为记录 3 年;对 事故监理单位重庆 ××工程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 不良行为记录 3 年,对 项目总监钟 ×钧作 不 良行为记录 3 年。
本通报所作 不良记录有效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自行解除。 有效期内,相关企业和个人限制参与我省工程 招投标活动。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引以为 戒,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 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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