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5.2 条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第 3.1.5.3 条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中明确规定,本两条自2023年3月1日起废止,那么,合用前室或者剪刀楼梯前室可以与防烟楼梯间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呢?
上一篇:新建项目,消防维保、检测、评估,应该在什么时间点介入
下一篇:食堂防排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