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专家,我在工作中遇到了一类相同的问题,想请教大家:现在好多项目对消控室、水泵房内备用照明有疑义,争议点在《消防应急照明技术标准》3.8.2条规定。
对于3.8条规定,我是这样理解的:
1. 3.8.1条所说的需要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这个疏散照明就是指的咱们平时说的那个消防应急照明,有的是在顶上,是圆灯,有的是在安全出口的上方,方块带两个眼睛那个灯;这个照明参与联动,有火情时,会在切普通电之前点亮。
2. 3.8.2 备用照明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应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其实这说明了两种情况①若发生火灾,切正常照明后,由消防电源双电源互投后的消防电源末端供电,是点亮状态;②若不小心将消防电源的主电和备电全部断掉,此时由正常照明回路供电,还是点亮状态。
现场是这样的,消控室有应急照明,联动时点亮;除此以外,屋内只有普通照明了,消防主备电切断后,屋内是黑暗状态,我认为没有设置备用照明。设计院回复说,根据上述两条规定,只要主电断了,能转化到备电供电就满足备用照明的要求。我刚参加工作不久,也不是电气专业的,对规范和现场了解的还不够深入。我是不是钻牛角尖了?谢谢各位专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