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建筑设计规范:5.1.4 除为综合建筑配套服务且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商店外,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建筑的其他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建筑其他部分隔开。
一个31层的建筑,一至四层是商业,在第四层商业同层设计有商业和宾馆(目前商业没有运行,还是一个空房子),宾馆和商业面积均大于1000平,宾馆与商业可否共用同层的疏散出口(宾馆和商业至梯间前室的门都为甲级防火门)?整栋建筑可否共用疏散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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