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化工厂区水煤浆制备厂房、破碎楼厂房属于高层乙丙类厂房,设计院认为:(1)参《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428 1.0.4的条文解释,本标准是一部行业专用的消防技术标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煤化工工程的防火设计应执行本标准与9.1.3条”本标准未做规定的室内外灭火、冷却设施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以上两条可判定对于水消防设计不参考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9.1.3 本标准主要针对煤化工产业所特有的保护对象或场所的室内外消防冷却及灭火设施的设计,其余场所火灾危险类别或保护对象的火灾危险性质与石油化工行业类似,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可满足工程建设要求,本标准不再重复规定。煤浆制备厂房是特有的保护对象和场所,已经在煤化工规范中做了规定,所以可以不再参照石化规。这样的话,破碎楼、水煤浆制备楼丙类高层厂房内可以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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