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7日上午9时38分许,在贵阳市经开区某小区内正在进行游泳馆室内装修作业时,木工工人周某从自制木质人字梯上跌落至游泳池地面,后送往贵航300医院抢救无效于2020年8月29日20时15分许死亡。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人员情况
1.贵阳市经开区某游泳馆(贵阳经开区某健身体验店),事发时未取得营业执照,
2.杨某,男,系贵阳市经开区某游泳馆装修工程承包人,事发前以个人名义承包装修工程,未取得营业执照。
(二)事故中死者情况
周某,男,30岁,系装修贵阳市经开区某游泳馆工人。
(三)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事故发生现场位于贵阳市经开区平桥街道办事处黄河南路上河城X号楼X号(贵阳经开区某健身体验店),装修面积约585平方米,游泳池底部距休息区边缘高约1.6米,木质人字梯高度约1米,木质人字梯陷入深约0.2米、宽约0.15米、长约1.07米坑内,人字梯位置距休息区与游泳池边缘约0.5米,人字梯所处位置地面距上方吊顶高约2.2米,现场散落锯子距休息区与游泳池区墙约0.46米,射钉枪距其约2.45米。
二、贵阳市经开区某游泳馆(贵阳经开区某健身体验店)装修工程情况
(一)贵阳市经开区某游泳馆(贵阳经开区某健身体验店)场地租赁情况:
2020年8月15日经开区某游泳馆负责人杨某柱与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某游泳馆场地租赁合同》,面积约585平方米,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2020年8月15日起至2026年8月14日止,共计6年,租金每两年递增8%,租赁期限从2020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4日,租金按照每个月每平方米23元收取,2022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租金按照每个月每平方米25元收取,2024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租金按照每个月每平方米27元收取。事发前按照合同约定,由杨某柱向贵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某缴纳了30000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及前三个月房租40365元人民币。
(二)贵阳市经开区某游泳馆(贵阳经开区某健身体验店)装修发包情况:
(三)贵阳市经开区某游泳馆(贵阳经开区某健身体验店)装修分包情况:
装修工程的木工部分(主要是吊顶和墙体补烂)由装修承包人杨某与王某华双方口头约定,按照市场价格分包给王某华,约定2020年8月22日进场施工,王某华又将木工全部转包给周某海装修,王某华与周某海口头约定,双方按照平时市场价结算(墙体40元/平方米,吊顶40元/平方米),装修全部材料由杨某负责购买,杨某和王某华、王某华与周某海之间没有签定装修协议。
三、监管情况
(一)贵阳市经开区某局
贵阳市经开区某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且已经备案的建设工程进行了监管检查,在日常监管检查中对中国人保小河支公司类似擅自建设装修装饰工程下达了《违法行为告知书》,履行了安全监管职责。
(二)贵阳市花溪区某街道办事处
某街道办事处作为属地管理部门,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完成了安全监管检查,履行了安全监管职责,但办事处在各部门就安全管理上分工不清晰,安全监管存在衔接不力。
四、事故发生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及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周某海和周某(事故中死者)在接到贵阳经开区某健身体验店装修工程木工部分后,开始进场施工,两人自制木质人字梯以便对高处吊顶、墙体等进行作业,自制木质人字梯能够开合,方便装修时人站在人字梯上移动。
事故发生当天(2020年8月27日),周某海和周某来到装修现场开始对吊顶、墙面进行作业,周某从楼梯往吧台方向开始作业,上午9时38分许,周某在前台附近靠近游泳池边缘作业时,站在人字梯上移动过程中,人字梯的一只脚陷入坑内,造成人字梯失去平衡,周某从人字梯坠落到游泳池地面。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周某海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2020年8月27日上午10时41分周某被送到贵航300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2020年8月29日20时15分死亡。
(三)善后处置及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经开区建管局、经开区公安分局和平桥街道办事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事故善后处置妥当,未造成群体性事件。
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反应迅速、响应及时,各相关部门接报后高度重视、迅速联动,积极协调处理事故善后工作,总体平稳有序。
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人员伤亡:1人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人民币。
六、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周某(事故中死者)在贵阳市经开区某游泳馆(贵阳经开区某健身体验店)进行木工装修作业过程中,站在人字梯上移动时,人字梯陷入作业旁的小坑,造成人字梯失去平衡,周某从人字梯上坠落至游泳池地面,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周某(事故中死者),未佩戴安全帽进行施工作业,未在作业前检查作业环境危险情况,环境因素和作业时留下的事故隐患未得到消除。
2.杨某,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施工许可,承接贵阳市经开区某游泳馆(贵阳经开区某健身体验店)装修工程,仅在口头上要求施工人员注意安全,对施工现场安全未进行有效管理,未能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杨某柱,贵阳市经开区某游泳馆(贵阳经开区某健身体验店)负责人,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违规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个人,对施工现场安全未进行有效管理。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一致认定,贵阳市经开区某游泳馆“8·27”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周某,贵阳市经开区某游泳馆(贵阳经开区某健身体验店)装修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环境安全辨识不清,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鉴于周某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追究责任人员
1.杨某,贵阳市经开区某游泳馆(贵阳经开区某健身体验店)装修负责人,未取得相关资质证照对贵阳市经开区某游泳馆进行装修,未保证安全资金投入,未督促、检查装修场馆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花溪区应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杨某柱,贵阳市经开区某游泳馆(贵阳经开区某健身体验店)负责人,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违规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个人,未督促、检查装修场馆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由花溪区应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定价:45 元 折扣价:43 元
本书系“强制性条文速查系列手册”第七分册。共分七篇。共收录防火相关强制性条文数千条。本书系“强制性条文速查系列手册”丛书之一。共收录防火相关规范数百本,强制性条文千余条。全书共分八篇。第一篇燃烧和分类;第二篇工程建设防火设计与施工;第三篇其他防火;第四篇建筑防火材料;第五篇灭火设计与施工;第六篇灭火剂;第七篇消防;第八篇消防相关。本书供建筑设计、消防、施工、管理、监理、安全、材料、造价、施工图审查人员使用,并可供建筑设计人员、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大中专院校师生学习参考。
需要了解更多本书信息
或购买本书,请长按二维码
郑重声明:本书城所销售书目,皆为各出版社授权销售的正版书籍,由各出版社提供发票。
声明:本文根据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事故调查报告,由建设施工安全编辑。
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的隧道、道路、桥梁等工程方面知识,请您关注“轨道路桥施工安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