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园西区租户,因日常只有工作日的夜间居住,因此今年未选择供暖。
昨日供暖公司通知稽查发现供暖暖气管道有温度,因此判定我们违规用热。要求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对这一通知的合理性我们存在巨大的疑问。
第一,我们已经明确的告知房东,按照供热公司的相关条例,说明今年不办理供暖服务。
第二,我们没有进行任何私拉暖气私开阀门的违规行为,如果因为阀门损坏而导致我们被强行供暖,那热力公司现在的行为就相当于强买强卖。
第三,我们日常晚上开空调和电暖风取暖,室内完全没有感受到暖气的温度。
我们认为热力公司应当自行对供暖管道进行排查,查明已经报停的暖气管道有温度的原因,我们用户方本身不存在违规行为,问题供暖所能达到温度也远低于我们日常能够察觉到的温度,这种由于热力公司阀门老化或损坏等问题而导致的强行供暖,责任不应该由用户方承担。
希望热力公司能给予一个满意的答复。

【供热燃气管理处】 第1次回复:2018-12-27 13:58
您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您所在区域的供热问题可咨询莱州市燃气供热管理处2220270协调解决,感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