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鲁政发[2011]25号文《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以其解除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10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1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李先生工伤八级,与单位终止合同可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