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件遗失
(一)导游身份标识遗失
应立即告知市文化和旅游局,并由所属注册单位或出团时所在旅行社出具遗失证明(说明遗失时间、地点、原因及过程,并加盖公章),在证件遗失三日内携带该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补发。
(二)导游资格证书遗失
1、刊登遗失声明并索取报样(省级以上报纸、整版完整报纸);
2、填写《导游员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2份;
3、身份证(原件交验)反正面复印件2份;
4、2张一寸免冠白底照片;
5、自登报声明之日起满一个月后,备齐以上材料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补发登记。
注:按国家旅游局通知要求,导游资格证遗失补发每年办理两次,第一次为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30日,第二次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提交资料时错过当次时间则自动顺延至下一次。
二、证件损坏
(一)导游身份标识卡,因二维码等卡面信息磨损,持卡和本人身份证件,至市政务服务中心换发。
(二)导游资格证书,因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变更与原信息不符的,不再办理换发,以系统已确认的信息为准。
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局窗口,地址:芝罘区菜市街46号,咨询电话:0535-621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