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领取抚恤金人员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答: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问: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答: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问:人事考试中,替考者和被替考者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程序是什么?
答:(一)制定招聘计划;(二)发布招聘信息;(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四)考试、考核;(五)体检;(六)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七)拟聘用人员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九)公布聘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