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大货车所经之处
无不噪声四起、尘土飞扬
其实一直以来群众对各类违法大货车
可谓是深恶痛绝!
除此之外
蜀黍也经常收到电话、民意、微博等平台
举报大货车的违法行为
这说明
他们已经面向群众接受更加广泛的监督
群众举报,民警立即查处 举报“百吨王”被第四大队查获 近日,晚10时许,交警四大队值班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莱山区沟莱线附近发现一辆大货车有超载嫌疑,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希望交警部门予以查处。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通知当日巡查小组民警前往查处,巡查民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沟莱线附近发现了该车,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停下车后,民警看到这辆大货车上拉的货物远远超出了规定标准,民警带其对车辆过磅。经查,机动车核定载质量是40吨,称重实际载质量是105.22吨,超载100%以上,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百吨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这名驾驶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超载100%以上,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
1月5日,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
龙口市兴通经贸有限公司所属的几辆大货车,
于夜间24时出发,
从龙口港到莱州方向卸货。
接到举报后,
指挥中心立刻调度辖区大队,
龙口大队抓获三辆超载车辆 在接到群众举报信息后,龙口大队经过全面分析研判,详细掌握了重型大罐车超载的源头区域、主要交通路线和出行时段,制定了周密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6日凌晨1时许,在大罐车往返频繁的重点路口设置临时卡点,通过视频监控与路面查控相结合,推进“菜单式”作战,对违法车辆的“全时查控”,一举抓获了龙口市兴通经贸公司所属三辆大罐车,经查明三辆车(鲁FAU***、鲁FL2***、鲁HBW***),三辆车均超载100%,除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外,龙口大队将汇总证据,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坚决从源头上将隐患消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这名驾驶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超载100%以上,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2000元,记6分的处罚。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有奖!
举报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通告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有奖举报货运车辆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货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决定在全市开展货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存在的货运车辆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严重超载运输; (二)改装、拼装车辆; (三)遮挡或故意污损号牌; (四)使用伪造、变造车辆号牌或其他车辆号牌; (五)闯红灯、逆向行驶、强超强会、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野蛮驾驶行为; (六)单位有规律性的集体从事超载运输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者可采取拨打举报电话0535-6297900的方式就重要线索进行举报,12123注册用户也可以直接拨打12123进行举报。举报内容要准确、真实,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络方式,受理单位将予以严格保密。 三、奖励标准 1、对举报货运车辆上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违法情节严重性、线索证据可用性,实施200-10000元奖励。 2、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制度,凡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事件或同一对象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同时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平均分配。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2月28日
通 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带路”行为和“车虫子、证贩子”等非法中介违法犯罪,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公安机关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1. 以经营停车场等名义,从事“带路”“指路”和疏通“关系”服务,为违法车辆逃避执法检查或者降格处罚提供便利的; 2. 通过设卡拦截或强行拦截等方式对过往车辆敲诈勒索“通行费”“带路费”的; 3. 组成带有涉黑涉恶性质的“带路”组织或团伙,向过往车辆强行收取“包月费”“通关费”的; 4. 通过蹲守、尾随、盯梢等方式,获取执法部门日常执法动态信息,为运输车辆提供躲避执法检查信息的; 5. 违法车辆不停车接受检查、强行闯卡闯关,或无理取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或妨碍公务的; 6. 伪造、变造、买卖、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以及使用套牌、改装、拼装车辆等骗取交警业务办理的; 7. 组织、参与驾驶员考试替考等作弊,组织、参与驾驶证买分卖分,帮助他人逃避处罚的; 8. 驾校教练或其他人员编造事实,以“驾考包过”“打点考官”等谎言,骗取学员或者其他人员钱财的; 9. 在车辆登记机关周边、场所内拦截办事群众车辆,打着代办车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定期检验以及其他机动车业务的幌子,收取群众钱财的; 10. 通过其他不法手段,侵害办事群众合法利益,干扰公安交警部门执法办案的。 二、凡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7月20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绝不姑息,将坚决依法从严打击。 三、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带路”违法行为和“车匪路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车虫子、证贩子”等非法中介违法犯罪线索。 凡是举报非法“带路”“设卡收费”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之规定,视情分别给予1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35-6297900,110。 烟台市公安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