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上一篇:山东烟台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如何维权?
下一篇:山东烟台市水利局组织集中收看《问政山东》节目 立即部署曝光问题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