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果原单位已注销或吊销的,您可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如果原单位未注销且未按规定为您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和社保减员手续,您可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提起诉讼,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待仲裁出具决定书后若原单位仍不执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并出具相关文书,再由社保经办机构配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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