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有关宠物交易的投诉举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您可向其单位进行反映或者您可以向烟台市政务热线“12345”反映,工作人员将详细记录反映的问题并分转相关职能部门,请您保持手机畅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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