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综合体负三层的车库,能划出一部分仓库吗?
建规3.8.3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²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4.1.8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其他物品仓库执行建规3.8.3条规定
正规程序上不可以……车库变仓库,改变使用性质,手续解决不了……
非甲乙类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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