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建委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春节节后复工复产阶段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安排和2月10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做好春节节后复工复产阶段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当前国内多地出现疫情散发,加之春节假期结束,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入全面复工复产阶段,务工人员大规模集中返渝来渝,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疫情传播风险加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管总站和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统筹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开复工面临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安全高效推进。要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将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摆在同等重要位置,慎终如始压责任、找差距、补短板、堵漏洞,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人性化水平,坚决打赢春节节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这场硬仗。各单位、各在建项目主要负责人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开展风险研判,细化管控措施,带队开展检查督查;分管负责人要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其他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管理,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按照《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年第一版)的通知》(渝肺炎指办发〔2022〕8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2〕8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措施到位后方可开复工。
(一)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由建设单位总牵头,施工总承包单位具体实施、监理单位监督审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织牢织密安全防范和疫情防控网。各项目应根据属地疫情防控形势,健全完善防控方案,明确防控责任部门和人员,设置专职岗位,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施工现场人员管控
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年第一版)的通知》(渝肺炎指办发〔2022〕8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外地来渝返渝参建人员管控。一是合理安排用工计划,引导参建人员错峰上岗,提前做好人员信息登记、行程摸排,掌握人员健康情况并告知项目属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中高风险地区参建人员应待当地降为低风险地区后或满足重庆市关于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等有关规定,确定健康后再安排上岗。二是做好进场人员排查。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按照“先排查后进场”的原则,对所有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实施“一人一档”防疫管理和实名制管理,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及行程卡查验,确保一个不漏。严格执行来渝返渝人员扫描社区二维码报告制度,配合社区执行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要求。返渝来渝人员应主动在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对达到需要“3天2检”条件的,要严格按渝肺炎指办发〔2022〕8号文件要求执行;施工现场从事厨师、配菜、采购、服务、保洁、保安等工作的重点岗位人员,首次进入施工现场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加强现场卫生管理
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在复工前对施工现场,特别是办公、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处理;严格食堂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流动。
(四)强化应急值守管理
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健全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适时开展演练,确保快速有效处置突发疫情。要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疫情防控信息,提早做好应对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信息报送制度,按规定第一时间报送项目重大信息。要根据实际,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防护服、一次性手套等卫生防疫用品,做到储备充足、随用随调,确保满足现场人员日常需求。
三、加强监管,督促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安管总站要加大节后开复工阶段的监督力度,对监管项目实施全覆盖检查,督促参建单位抓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工作。检查中发现参建单位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存在人员管控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的,要对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市安管总站要对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开展抽查督查。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辖区在建项目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做好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健康及核酸检测情况统计,填写《重庆市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情况统计表》。市安管总站要及时收集汇总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并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苏州市住建局
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房地产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相关企业: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新冠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现就切实做好全市房地产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防控责任
各市、区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当地疾控、卫健、公安等部门强化联防联控联治,严格督促指导辖区内房地产、经纪、租赁等房地产领域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检测、早处置、早治疗”,坚决防止聚集性传染、杜绝聚集性疫情事件。
二、严格从业人员管控
各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房地产、经纪、租赁等房地产领域企业,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及时通知尚未来苏从业人员暂缓来苏,来苏从业人员需根据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做到非紧急不外出。凡是出入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备,严格落实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所在单位、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防疫安全。
三、狠抓防控措施落实
一要强化经营场所防控。各单位、企业要坚决按照防疫要求严格落实人员进出测温、查验和登记制度。进入办公场所、交易大厅、售楼处、门店、经营公寓等场所人员一律要测体温,查验苏康码、行程卡及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报告,并详细登记造册。按要求对办公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通风换气等措施。二要暂停线下聚集性活动。鼓励各企业通过线上开展经营活动,暂停大规模线下开盘、交付、推广会等聚集性活动。三要加强卫生防疫宣传。在各类经营场所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提高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四、建立疫情防控机制
各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房地产领域企业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遇到突发情况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并立即上报。
除本通知外,中央、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各单位要一并坚决落实。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7日
湖北省住建厅
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开复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开复工质量管理受控、安全生产平稳,进一步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压实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到春节后人员流动性大、安全意识松动、节假日停工导致现场隐患增多等不利因素给质量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带来的严峻挑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消除麻痹思想,认真研究部署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总结本地质量安全工作,要采取务实可行的措施办法,筑牢质量安全工作基础,统筹力量加强监管。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能力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21〕43号)和《关于强化监督管理 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鄂建设规〔2022〕2号),全面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质量安全受控、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为正在举行的北京冬奥会和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把握关键,严格落实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措施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开复工各项准备工作,各建筑施工现场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一)严查人员到岗情况,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各地要加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未到岗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因疫情防控政策暂时无法到岗的人员,企业应安排具备同等资格和经验的人员到岗履责,确保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整并稳定运行。
(二)强化返岗复工培训,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意识。针对春节假期可能出现的工作节奏调整不及时、注意力不集中等“节后综合症”,工程项目部要对返岗返工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质量技术培训,让现场从业人员掌握安全基本知识,了解施工现场注意事项,调整工作状态,强化安全意识,不断改进提升质量工艺水平,做到“人在场,心到岗”。施工作业前按要求对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危险源进行辨识,对施工中常见违反操作规程不安全行为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因人为误操作而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坚决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承建的全数工程项目开展节后安全生产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开复工前要组织各专业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全面摸排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应突出检查重点,对正在实施的危大工程安全状况严格排查,严把方案编审、实施和工序验收验收重要环节。加强对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的基础、杆件间距、剪刀撑设置、层间防护等重点检查,保证架体结构的稳定,安全防护到位。对基坑边坡支护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支护结构是否稳定,降排水措施是否有效、坑边荷载是否符合要求、监测数据是否正常。对安全防护设施和操作平台进行细致检查,确保防护用品配备齐全,临边、洞口等部位防护设施稳固可靠。对施工用电设施逐一排查,重点检查线路是否完好,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确保用电安全。统筹兼顾,一并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和消防管理落实情况。做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专项排查,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对排查出的问题,应列出安全和质量问题(缺陷)隐患清单,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四)从严监管防范风险,强力开展专项整治。继续开展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坠事故专项整治,坚决禁止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资质证书、超越资质业务范围承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业务。复工前应逐台对建筑机械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保和试运转,开展对建筑起重机械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基础、标准节、附墙件、钢丝绳、安全保护装置等关键部位,保证设备运转稳定。是否制定拆装方案,是否履行检测、验收手续,现场拆装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禁止无特种设备操作证件或工种不符人员上岗作业,每班前必核人证相符情况。严格施工单位现场跟班监督和监理单位旁站监管,严禁脱岗。进一步强化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行动,督促各在建项目加大场景化预防高坠安全措施宣传和跟班检查力度,做好近期雨雪、大风等极端天气防范和应对,确保施工现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无缺漏,强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全力压降高坠事故。
(五)强力推进《手册》制度,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各地要继续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提质扩面,要借助《手册》思维,为质量安全管理划对重点、聚准焦点,借助《手册》引领质量安全发展。要督促103家《手册》重点示范企业作好示范,发挥好表率作用。要督促工程项目重点加强预拌混凝土从进场检验到养护的全环节质量控制,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大预拌混凝土监管抽查力度和频次。要持续开展检测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工程质量检测数据不真实、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完善信息化监管,筑牢质量安全监管基础。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的使用,着力推进质量监督系统试点工作。各工程项目开复工前需进入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在系统内完善项目安全管理和危大工程信息。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督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信息监管系统上补录在用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并及时更新。积极应用安全监督系统实施差异化监管,督促项目部按时间节点填报相关施工信息,推动安全标准化评价,不断提升安全综合监管效能。
三、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省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防疫工作要求和省厅精神,各地住建部门要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相应疫情防控责任。
(一)强化人员返岗管理。工程项目要严格落实我省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做好对返岗返工人员的登记和管理,把好入场关。省内人员可正常流动,不需要做核酸检测;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省外返鄂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非上述对象的省外来鄂返鄂人员需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及时到工地所属社区报到,24小时内凭社区提供的证明开展1次核酸检测,落实14天社区健康监测报告社区,每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加强现场人员健康监测。开复工的工程项目要建立人员健康档案,记录施工现场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和流动情况,对进入建筑工地的人员要严格落实“五必措施”(信息必录、“三码”必扫、体温必测、口罩必戴、时间必记)。按照《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和疫情防控智能化监测的紧急通知》(〔2022〕171号)迅速安装(升级)疫情防控智能化监测装置并与湖北省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管理平台对接,提升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水平。
(三)落实现场防疫措施。严格落实《湖北省建筑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落实,做好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防疫措施环境卫生管理和消杀工作。建立人员健康台账,加强从业人员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培训。建筑工地出现发热病人或发现涉疫情况,要根据应急预案主动报告、迅速处置,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续防疫工作。
四、加强督导,确保各地各施工现场有序复工
各地住建部门要立即部署质量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迅速开展节后质量安全和疫情防控大检查。各市州应加强层级管理,对各县市区复工检查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尤其是开发区、高新园区等区域。要摸清辖区全数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情况,不漏一地,不掉一项,形成检查台账。要将2019-2021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项目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项目完成质量安全和防疫工作自查整改并经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相关自查情况应书面报送工程属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严禁擅自开复工。对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开复工程序未履行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停工,整改合格后才可恢复施工。2月下旬起,省厅将适时对各地住建主管部门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开复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15日
呼和浩特市住建局
关于全力做好住建系统疫情防控 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各旗县区住建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建筑企业、物业企业: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月16日召开的会议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措施,压实各方责任,做好本系统内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疫情防控工作,结合住建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立即进入“战时”状态,切实树立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要加强党性观念,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未经官方核实不得私自转发疫情相关信息。
二、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暂时封闭管理,加强引导宣传,进入建筑工地的从业人员要求每日扫码测温,佩戴口罩,相关情况做好统计,建筑企业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并重点增加在施工地消毒消杀频次;对即将复工复产的工地,要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健康码查询、测量体温,同时建立人员信息台账。
三、加强房地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针对房地产中介、在售楼盘,倡导线上销售,减少线下规模性聚集活动,对办公场所进行消毒消杀,要求从业人员每日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并建立台账;加强外来办事人员扫码、测量体温、人员信息登记。
四、加强物业企业及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各住宅小区要切实增加消毒消杀频次,清点防疫物资,减少人员聚集,根据小区管控需要规范设置出入口,要认真做好出入人员扫码、测温、提醒佩戴口罩工作,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进行登记,配合社区做好相关工作。
五、加强公租房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中心加大工作力度,要求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人员扫码登记、体温测量等工作。
六、加强行业疫情防控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建筑工地、房地产企业、物业企业及小区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送属地防疫部门及局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时做好行业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工作,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对拒不履行的,依规进行处罚。
七、加强人员管理。各科室、各单位要立即对工作人员近期是否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我市四个封控小区进行排查,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所有干部职工,非必要不离呼,确须离呼的,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履行请假报备手续,如未履行请假报备手续私自脱岗,一经发现,将在全局对单位负责人及本人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干部职工所在小区进行封闭,各科室、各单位疫情防控负责人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局疫情防控指挥部,人员信息建立台账备查。
八、加强重点场所管理。局综保中心及各二级单位要加强办公场所、公共区域消杀,规范消杀,不留死角;加强进出人员扫码登记、测量体温、健康监测,持续深入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引导办事群众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各单位加强职工健康管理,每日扫码测温并建立台账;职工食堂冷冻食品进货渠道要明确,便于溯源。
九、减少人员聚集。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召开大型会议,如召开会议需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并逐级报备,降低人员聚集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
十、加强物资保障。局综保中心、各非驻楼单位立即对办公大楼及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所需的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疫物资进行清点排查,及时补充储备,确保物资供应充足。
十一、做好核酸检测准备。各部门提前做好核酸检测准备,按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相关通知有序组织开展,非驻楼单位提前与辖区协调沟通。
十二、加大监督检查。各科室、各部门、各旗县区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主动发现问题并补齐漏洞短板,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对不履行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较差、不重视整改工作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各部门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形势,及时将有关突发情况报至局疫情防控指挥部。
特此通知
2020年最新版
图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应用
化学工业出版社
定价:49元 折扣价:46元
出版日期:2020年1月
本书在参考大量法律法规、通知文件以及相关工程案例材料的基础上,以图文的形式,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条分缕析,在编写上力求深入浅出、循序渐进、通俗易懂,可有效地帮助建筑施工、监理、勘查、设计等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从而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悲剧事件的发生。
本书可供建筑施工、监理、勘查、设计等相关从业人员参考、查阅和补充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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