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3·24”物体挤压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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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7 03:14:08

原标题:云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3·24”物体挤压事故

2021年3月24日14时许,在青云街道惠然园建设项目青裕路以东A4号地块1栋位置处,云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人罗**在堆放支护桩桩头时,桩头发生倾斜,导致罗**被桩头挤压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盘龙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区住建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青云街道办事处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加。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及合同情况

单位名称:云南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发证机关: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0日,云南某建投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昆明东白沙河片区租赁住房项目惠然园基坑支护及桩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云南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内容为:清理支护桩桩头、保护性破除混凝土,对受损桩身钢筋进行修复,清理、整平桩头,小应变打磨,钢筋头切除,配合调运破除的桩头。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3月24日14时许,在青云街道惠然园建设项目青裕路以东A4号地块1栋位置处,云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人罗**负责堆放已破碎的支护桩桩头,塔吊司机杨**及指挥贺**配合吊运桩头至指定堆放地点。在放置好涉事支护桩桩头后罗**解开吊索,贺**指挥塔吊移动吊臂并收起吊钩约十几米的距离,贺**听到身后石头声响,回头看到罗**被两根支护桩头挤压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友及时开展施救并将受伤的罗**送往医院抢救,区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接报后按各自职能分工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督促事故单位做好对死者家属的善后安抚工作。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罗**,男,彝族

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89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2021年3月24日,在青云街道惠然园建设项目青裕路以东A4号地块1栋位置支护桩桩头堆放场地,场地底部有碎石。14时许,云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人罗**在塔吊司机杨**及指挥贺**配合下将一根高度约150cm、粗端直径约100cm、细端直径约90cm,形状为上粗下细(不规则状)桩头吊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场地底部有碎石,吊装完成后,吊缆解开吊臂吊钩已移动至其他区域。堆放作业现场只有罗**一人。由于桩头放置于有碎石上,形状为上粗下细(不规则状),导致桩头失衡发生倾倒,将正在作业的罗**挤压到另一根桩头,经现场施救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云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事故性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类别:物体挤压;

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责任认定。

云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第8.2.2条、第8.2.3条的规定,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云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间接责任。

(二)处理建议。

云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第8.2.2条、第8.2.3条的规定,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建议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云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建议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杨*处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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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根据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事故调查报告,由建设施工安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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